根据《天津科技大学处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修订)》(津科大党发〔2019〕44号)和《天津科技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津科大发〔2019〕4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2019年第5次学校书记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受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审计处自2019年10月14日起,对刘忠同志2016年4月至2019年4月任原造纸学院院长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在审计期间,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向审计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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