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补交党费使用管理情况自我审计工作的通知》规定和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审计处组成审计组,自11月5日起,对校党委、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及党支部2017年1月至2018年10月补交党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现已完成本次专项审计。
您当前位置:正文
根据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补交党费使用管理情况自我审计工作的通知》规定和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审计处组成审计组,自11月5日起,对校党委、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及党支部2017年1月至2018年10月补交党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现已完成本次专项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