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我市《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为了更好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问:为什么出台实施意见?
答: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完善审计制度的重大决策部署。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系统、全面地提出了完善审计制度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为深化审计体制改革提供了总的纲领和遵循。此次我市出台的实施意见,既是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顺应改革发展形势,对我市审计机关现有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的一次系统优化和升级换代。
现行审计制度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是改革开放初期的产物,伴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国家审计在取得显著成就的同时,一些深层次的矛盾也逐步显现,突出表现在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受到诸多制约,审计能力、审计效率与新任务、新要求不相适应等。党中央、国务院正是基于这样的战略考虑,针对制约审计监督作用发挥的体制机制障碍、影响审计事业长远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了“一揽子”解决方案。
问:我市完善审计制度的目标任务有哪些?
答:根据中央和市委部署要求,我市完善审计制度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治理水平相适应的审计监督机制。具体来看,一是从保证审计独立性的角度,健全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二是从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角度,健全与审计全覆盖相适应的工作机制;三是从保证审计队伍素质和职业需要的角度,建立具有审计职业特点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
中央框架意见提出了完善审计制度的八大任务,又以配套文件形式突出强调了实行审计全覆盖、探索省以下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三个重点。我市实施意见严格对照中央八大任务,逐项制定具体措施,主要包括:推进审计全覆盖、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做好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准备、适时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加强审计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履行法定职责保障机制、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加强对审计机关的监督。
问:这次改革会带来哪些新变化?
答:从实施意见涉及的方面和调整的力度来看,这次改革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实行审计全覆盖,审计力度更大。意见明确了审计全覆盖的目标、范围和重点,通过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加快审计频次,加大审计力度,确保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现审计全覆盖。二是强化工作统筹,审计效能更佳。最大的变化,就是区级审计机关的审计项目计划审批权由本级政府改为市级审计机关,突出市级审计机关在业务管理上的主导地位,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全面提高审计监督效能。三是健全履职保障机制,审计独立性更强。意见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审计依法履职、不得限制审计依法取证,审计机关要建全干预审计工作行为登记报告制度,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为审计工作营造良好环境。四是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审计权威性更高。意见把审计整改正式纳入政府督查督办事项,要求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机制,各级政府每年委托审计机关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作整改情况报告,对于屡审屡犯和整改不力的,由纪检监察、审计、督查等部门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追责问责。
问:实施意见对审计全覆盖提出哪些新要求?
答:市委、市政府将审计全覆盖作为审计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多次组织研究、听取汇报、作出部署。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5次会议在研究和审议实施意见的过程中,也专门就审计全覆盖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一是审计对象更全。意见明确,审计全覆盖要“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不仅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接受经济责任审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也要作为审计对象,自觉接受审计监督。二是审计内容更广。意见除了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的范围、重点作了细化之外,还对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试点工作进行了分解,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三是审计频次更高。意见针对以往审计中存在的,部分单位几年审计1次,甚至多年未安排审计的情况,提出通过整合审计资源,运用大数据审计方式,总体上实现对所有联网单位每年审计1次,对国有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实行“两年审一次,一次审两年”,对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五年内至少审计1次。四是工作机制更完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审计全覆盖长效机制,创新方式方法,运用经常性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两种方式,科学规划短周期与中长周期审计计划安排,系统化解审计力量不足的难题,提高审计监督的时效性和宏观性。
问:对于加强审计人员管理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答:近年来,审计署大力推进“审计铁军”建设,市委、市政府强调,要打造一支铁一般忠诚、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干部队伍,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加强审计队伍管理方面,实施意见突出三个重点。一是强化干部管理。首次明确了审计机关负责人所应具备的政治素养、专业背景和任职经历,并对审计机关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上挂下派机制等作出安排。二是提高专业化水平。完善审计人员选任机制,明确新招录人员和调任人员所应具备的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资格,允许对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实行聘任制。三是突出思想政治建设。切实增强审计人员“四个意识”,始终坚持原则、无私无畏、敢于碰硬,严格执行各项纪律,做到依法审计,文明审计。
问:为什么要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
答:国家审计是一项独立、专业、法定的专职监督工作,需要审计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胜任能力。近年来,国家和社会各界对审计工作给予厚望,要求审计机关既要摸清真实情况、揭示风险隐患、查找突出问题,还要深入剖析原因,对症下药地提出建议。当前,审计队伍能力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凸显,审计专业人员匮乏、审计效率不高、审计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审计事业的发展。因此,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既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要求,也是推动审计新发展的必然选择。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具体意见措施,大力提高审计队伍专业化水平,探索审计职业化建设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健全与审计履职相适应的职业保障机制。
问:如何保证审计整改成效?
答:审计整改情况一直备受关注的焦点。近年来,审计整改的效率、效果都有了很大的提升,但屡审屡犯、整改不到位等问题还一定程度的存在。实施意见围绕健全完善审计整改机制作了相应的规定:一是要求把审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律检查、追责问责结合起来,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并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提出的审计建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整改的运用提出具体要求。二是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把督促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与审查监督政府、部门预算决算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机制。三是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推动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追责问责。四是要求审计机关加强审计整改的监督检查,全面实行“审改分离”制度,严格落实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清单和销号制度,依法依规公告审计结果。
问:实施意见对加强审计机关的监督有哪些举措?
答:实施意见认真贯彻中央框架意见中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审计机关监督的要求,表现了审计机关作为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觉悟与担当。一是加强执法检查监督。明确了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社会公众是监督审计机关的主体,通过定期组织开展审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督促审计机关依法履职用权。二是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对区级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强化对审计监督权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完善聘请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审计员制度,充分发挥特约审计员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重要作用。三是加大公开透明力度。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坚持阳光法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这些规定,对于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建设、打造“审计铁军”、更好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具有重要作用。
问:如何确保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到位?
答:完善审计制度是一项任务重、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的系统性工作,需要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共同发力,综合施策,积极推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审计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机构和责任人,抓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二是统筹协调推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实施意见的目标要求和任务,研究制定落实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和时间表,加强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三是严肃工作纪律。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保密纪律、廉洁纪律和财经纪律,坚决杜绝改革过程中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审计机关要敢于作为担当,对于中央和市委明确要求、已经具备条件的改革事项,要不等不靠,坚决执行;对于需要全市统一研究、统筹把握的改革事项,要提前谋划、献计献策,确保改革期间人心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以优异成绩迎接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