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科技大学处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修订)》(津科大党发〔2019〕75号)和《天津科技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津科大发〔2019〕4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受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审计处将对以下四名处级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张琲(原艺术设计学院党委书记)
孟超(原艺术设计学院院长)
黄学锋(原校纪委副书记、纪委办公室主任(兼)、监察处处长(兼))
孙郁(原监察处处长)
在审计期间,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向审计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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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示
审计处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