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审计处网站管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网络宣传作用,促进审计处网站信息更新、信息互动和资源共享,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本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审计处网站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相互校对、规范上传”的管理原则。
第三条 审计处设立兼职网站管理员,负责处内网站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包含:网站信息的发布、更新、维护以及与学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的联络等工作。
第四条 为保障网站安全,兼职网站管理员应保管好网站后台管理密码,严禁将各个人登录账号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
第五条 处内其他人员如需发布相关信息,应在确保信息无误的前提下,提交网站管理员统一进行发布。
第六条 审计处网站的信息发布、转载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发布审计项目敏感信息和属于内部资料的信息。
第七条 网站信息发布流程为:采集信息(信息提供人)——审核信息(审计处负责人)——上传信息(信息提供人)——编辑上传后台(兼职网管员)——发布前审核(审计处负责人)——信息发布。
第八条 信息提供人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提供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工作简讯应言简意赅,内容清楚,不得应付、抄袭,确保信息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 网站信息发布格式:
1.字体样式:无;
2.字体格式:无;
3.正文字体:楷体GB2312;
4.字体大小:18PX;
5.段落开头:7空格。
第十条 兼职网站管理员调离本岗位时,应做好保密义务承诺、系统口令更换等必要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十一条 严禁在网站上发布虚假信息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良信息。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9年4月8日起施行。